1、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2、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房改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
4、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审批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方案。
6、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7、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8、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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