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房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为全市各单位和居民在房产管理、住房改革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直管公房修缮养护。
2、私有房屋有偿维修。
3.城镇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评估;
4、房产确权发证、档案查阅利用。
5、房改政策咨询宣传,公有住房出售;
6、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批、政策咨询、小区标准验收;
7.城市房屋拆迁审批、动迁服务。
8、各类房屋(构筑物)安全鉴定。
三、服务标准
(一)直管公房
屋面漏雨、屋内自来水管破裂、下水管堵塞、门窗损坏等随报随修。
(二)私房
维修养护比照直管公房的标准进行。
(三)房地产交易
1、房地产抵押登记,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2、房地产转让登记,10日内办结;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日内办结;
4、商品房预(销)售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5、一般房地产的评估,7日内办结。大宗房地产评估按约定履行。
(四)、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屋产权明确无异议,手续齐备,自收件之日起。
1、房屋权利人更名;房屋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对房屋进行复查;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房户提供有开发企业发给的所购房屋的房产证的;存量房屋产权转让,转让方已办理房产证的;房改房由80%产权向100%产权过渡;《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24小时办结。其余情况5个工作日办结(初始登记的不含公告日)。
2、大批量产权登记,在承诺期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通知产权人(如房改售房、集资建房等)
3、档案查阅利用,随时提供服务。
(五)、住房改革
1、房改政策、法规咨询,随时答复;
2、到单位进行政策宣讲,7日内进行;
3、一般房改发证,3个月办理完毕;大批量房改发证抓紧办理。
(六)、物业管理
资质审批,资料齐全,10日内批复;政策咨询随时答复。
(七)、房屋拆迁管理
拆迁入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拆迁管理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拆迁有关手续的办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房屋安全鉴定
市危房鉴定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鉴定;对特危房屋及时鉴定。
四、投诉与责任
承办单位未按上述标准提供服务,可直接向市房产管理局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到辞退,并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承办单位及电话
焦东房管所3935527
焦西房管所2924558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2910673 2924056
房改办2927108
物业管理科2925526
危房鉴定办公室2925705
投诉电话: 房产管理局292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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