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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首批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的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进度不快、前期手续办理以及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问题的现状,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签订目标责任,每个项目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负责,尽快建立区政府、乡或办事处、城中村责任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对进入拆迁安置阶段的每个项目,有关乡、办事处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发商、村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抽出专人深入现场做好动迁工作,维护拆迁及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市政府对改造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等,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让群众放心,增强开发商的开发改造信心。
  三、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村或公司也要向群众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搞好项目招商,积极主动地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列入市政府城建重点项目管理,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资源、房管、园林、城管、人防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事进度,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切实为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拆迁主管部门要根据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以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动迁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拆迁政策;按程序搞好拆迁听证,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六、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将负责项目的区级领导名单在2005年7月底前报送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汇总反映。

 

                         焦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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