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首批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的公告
(2004年9月27日)
为了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在影视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丰收路以北、河阳路以东的区域内,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就确定首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项目是:中原实业公司东区(原下白作村,现中原小区)、中原实业公司西区(原下白作村,现工农街四号院)、民权街(原焦作街村)、涧东实业公司(原东焦作村)、瓮涧实业公司(原南瓮涧村)、涧宏实业公司(原周庄村)、光亚实业公司(原马作村)、山阳实业公司(原牛庄村)居民区和老牛河村、常庄村等,共计10个。以上城中村经批准进行综合开发改造时,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城中村所在辖区政府应按照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开发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2003年7月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仍“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全,或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的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所有违章建筑,在城中村开发改造时均应无条件拆除,一律不予赔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职能部门停止办理上述10个城中村区域内零星建设和改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