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各县(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3、负责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与技术标准。
二、主要工作
(一)、房屋安全管理。有二个审批项目、一个审核项目(已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具体如下:
1、装饰装修方案审批。对象是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包括拆墙、打洞、移改门窗、改造厨卫、增设隔墙、设置管线、凿墙地面等影响房屋结构和承载能力的工程装饰和改造。
2、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审批。对象是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进行加固的房屋设计方案。
3、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单位资质审核。对象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的单位,审核合格后,上交至省建设厅审批。
(二)、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有因房屋安全引发纠纷的司法鉴定、危旧房改造鉴定、装饰装修涉及重大结构变动的安全性鉴定等。自1994年成立以来,共鉴定危险房屋80万平方米,为保证全市城镇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实施专项检查。2001年4月-6月,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文件精神,组织了全市危旧房屋大检查,基本查清了我市危旧房屋状况,提出了治理建议,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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