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科职责范围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负责制订我市物业管理的规章;指导公有房屋售后的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监督指导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查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